关于调整吉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四发改价格字[]93号 四平市铁西区教育局: 你局的《关于调整吉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四西教字〔〕16号)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吉省价综〔〕46号)规定,并按照定价程序要求,对学校年教育培养定价成本调查测算,经研究,现将附属小学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将附属小学学费收费标准由每生每学年元调整为每生每学年元。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二、附属小学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三、本批复学费收费标准自年新生入学起执行,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原则,原在校生仍按入学时相关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4月30日 来源: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三里编辑李弘)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sipingshizx.com/spsxw/1400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