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2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关于调整吉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四发改价格字[]93号

四平市铁西区教育局:

你局的《关于调整吉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四西教字〔〕16号)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吉省价综〔〕46号)规定,并按照定价程序要求,对学校年教育培养定价成本调查测算,经研究,现将附属小学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将附属小学学费收费标准由每生每学年元调整为每生每学年元。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二、附属小学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三、本批复学费收费标准自年新生入学起执行,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原则,原在校生仍按入学时相关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4月30日

来源: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三里编辑李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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