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9/2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松原分局按照上级部署在辖区高速公路开展统一行动。7月5日14时至22时,行动期间,实施一级勤务,主动延时工作,出动警力余人次、警车40余台次,在辖区各站口出重拳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此次统一行动,分局共查处各类违法行为35起。

 为了让更多的交通参与者了解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交通违法行为,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假证儿”假牌儿”,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松原分局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了科普和讲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充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危害:一是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违法者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三是败坏社会风气。藐视法律,无视交通规则,轻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此类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弱化群众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四是诱发违法犯罪。因诸多原因,这样的违法行为往往欠缺合法驾驶要件,加之车辆本身来源不明、手续欠缺等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交通肇事、逃逸、盗抢等违法犯罪案件。民警提示: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均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可处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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