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4/7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和《公安部治安局户口迁移、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工作试点方案》精神,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提升户政服务便利化水平,目前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部分户口迁移事项“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已正式开始。

业务须知

(一)办理事项

这5项可以进行户口迁移“跨省通办”

1、工作调动户口迁移

2、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

3、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

4、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5、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二)办理城市

在以下试点地区可以实现“跨省通办”

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营口市,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

(三)申请受理

申请人根据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迁入,且申请人同意采取“跨省通办”服务的。

(四)办理时限

1、迁出地公安派出所收到户口准迁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查,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收到户口迁出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查,核实确认无误通知申请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理落户。

来源:吉林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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